Article 28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集中供热单位财政补贴机制,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采暖救助制度,保障城镇低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居民用热。完善用热居民及财政供养人员取暖费补贴增长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