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应当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维护、检修、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健全供热安全保障体系,保证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向供热单位供应热能、水、电、燃料的单位,应当按约定参数保障供应。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