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拒不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