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

(一)拆改房屋结构;

(二)增加夹层;

(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