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急救医疗服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向社会急救医疗事业进行捐赠。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