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Chapter 11 附则Article 50In force本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1989年8月16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4月27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决定》修正的《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Article 49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