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矿山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对企业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其他副矿长对其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四)职能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

(六)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