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矿山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生产。

乡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监督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