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促进就业工作职责的;
(二)不按照规定及时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
(三)不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