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革命遗址资源丰富且对体现浙西南革命精神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村、乡(镇),可以申报红色文化名村、名乡(镇)。红色文化名村、名乡(镇)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红色文化名村、名乡(镇)在日常管理、基础设施、产业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和资金支持。
红色文化名村、名乡(镇)申报、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市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党史研究机构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