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整合辖区内养老服务资源,协调、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建设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引进专业机构实施运营,发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作用;

(三)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政策,协助做好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质量评估等工作;

(四)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五)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