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筹布局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明确各片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布点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当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城乡一体、因岛制宜、就近可及、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专项规划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要求。
新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场所同步规划、整合配套,并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予以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