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协作和配合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配合职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