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正在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的,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等措施;

(二)对不在指定区域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影响交通或者他人生产生活,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三)对临街店铺跨门槛、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堆放物品的,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扣押跨范围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四)对在城市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责令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扣押运输车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