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核实当事人身份、住址、联系方式、许可证件等信息;

(二)进入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三)以勘验、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四)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并制作询问笔录;

(五)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文件资料等;

(六)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