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Article 21Repealed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家属)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家属)委员会或者其下属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 2021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