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Article 13Repealed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会议必须有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派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由出席人过半数通过。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 2021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