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的管理,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养殖密度,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技术,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内采用设置网箱、围栏的方式进行水产养殖。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