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就村庄的保洁事项与提供清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定。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约定向提供清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日常清洁。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保洁费。
保洁费应当专款专用,其收取和使用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