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新建城市基础设施、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提高雨水收集利用率。

城市和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将雨污分流纳入改造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