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