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当坚持布局科学合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兼顾区域统筹的原则,符合环境准入条件。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选址应当科学论证,听取公众、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依法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