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作业单位除遵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作业车辆、设备和人员;
(二)作业车辆标示明显的分类收集、运输标识,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及时清扫作业场地,保持垃圾收集容器、投放点、转运站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