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在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设施,应当按照《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体现当地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地形地貌、自然山体、林木植被等资源或者景观的设施。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