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必要时,运管机构可以将违法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