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其他消防组织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