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因处理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截留、挪用或者克扣少数民族专款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强迫散居少数民族改革丧葬习俗,造成严重后果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