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禁止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禁止使用带有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带有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碑碣、匾联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禁止在报纸、杂志、书籍、音像等出版物和广播、电视、演出中出现带有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语言、文字、图像和画面。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