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对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作出统筹安排,研究解决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重要问题,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关于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协调,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