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自治县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县长、镇长、村委会主任负责制。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自治县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资源管护大队。森林资源管护大队配备护林员,护林员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