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信息主体的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公示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公示期限自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或者失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法规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