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江北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相关监督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