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养殖水体的水质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水质受污染达不到渔业水质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经治理仍未达标的,不得养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不得销售。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