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Repealed

负有装饰装修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

(二)不按照规定实行装饰装修施工许可;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