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二)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配备清洁运输车辆的相关设备设施,防止消纳过程中产生污染;
(三)推平、碾压入场的建筑垃圾;
(四)制定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台帐,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五)配置专人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