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责任人不能自行清理或者拒不清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