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通过与选民见面等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或者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代表应当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及时宣传会议精神,并带头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代表不在原选区居住或者不在原选举单位所在地工作的,每年至少应当回原选举单位参加一次代表活动。

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