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边境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在距国界线1公里的地带鸣枪的;

(二)未按规定在国界线附近修筑新的建筑物的;

(三)擅自使役、宰杀、藏匿、出卖、私分越入我国境内牲畜的;

违反本条第(三)项的行为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