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普及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全社会提高文明行为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刊播公益广告,宣传先进典型,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创作、传播有益于文明行为促进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作品。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