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方面,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二)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非机动车出行;
(三)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
(四)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爱惜粮食,合理点餐,节约用餐,操办婚丧嫁娶等活动时,按照人数文明节俭安排餐饮,避免餐饮浪费;
(六)践行绿色殡葬,采用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
(七)国家机关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推进无纸化办公;
(八)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