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