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自治旗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责任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步行街、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和不收费的公共厕所,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各类摊点、售货亭和收费的公共厕所,由经营者负责;

(三)集贸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四)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服务企业)负责;

(五)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责任不清、责任单位确定存在争议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自治旗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