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因教学科研观测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于三十日前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入。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