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不得开展医疗活动,不得进行带有医疗性质的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