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学校应当组织教师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健康监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符合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和幼儿、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