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新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新建住宅以及宾馆、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设计应当预留安装太阳能或者高效空气源热泵等热水系统的位置。

鼓励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交通场站等单位在其建筑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施工和验收,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