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水电站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水电站未执行调水方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