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污水处理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对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防止二次污染。

涉重金属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重金属安全防控措施,根据所含重金属的种类和数量对废水进行分类处理,实现含重金属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