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二)违反规定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
(三)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