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通行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三)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四)转弯时减速慢行,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五)通过人行横道、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

(六)不得逆向行驶;

(七)不得醉酒驾驶;

(八)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